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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赛事-“幸福三门——建设杯”全省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幸福三门——建设杯”全省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2-05-07 来源:网络 点击:4045 次  【打印

  三门县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三门湾畔,资源丰富,区位优越,近年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为了全面展示三门县城乡规划建设成就,推进沿海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赶超跨越,建设全面小康的幸福三门,决定联合举办“幸福三门——建设杯”全省摄影大赛。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
  三门县摄影家协会     三门县文化馆
四、大赛内容:
    在三门县境内拍摄的,用摄影语言记录反映三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成就与城乡建设相关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保,城乡供水,风景名胜,古村落与古民居保护,安居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等。
五、参赛对象:
    省内外摄影家与摄影爱好者。
六、参赛细则:
    1、作品形式、风格、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6幅、用胶带相连,所有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长边),方片要求8×8英寸,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勿装裱或卷寄。不收接片,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得在照片上添加签名、水印、标题等修饰。否则按弃权处理。已在市级及以上摄影赛展中获奖作品谢绝参赛。
    2、建议数码相机尽量用大数据文件拍摄,评选结果告知参赛者后五天内将获奖或入选作品的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送交组委会(数码摄影作品尺寸边长不小于3000像素,文件不小于3MB),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和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等。
    3、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出版、宣传、展示等公益事业方面的相关活动,不另付稿酬,但应署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参赛者需实名参与,谢绝网名、匿名参与。
    4、每幅作品必须在背面附拍摄时间、摄影地址、拍摄内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每幅参赛作品(组照视为一幅)只能一人署名。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不退稿。
    6、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或其它方面的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7、主办单位可视来稿情况适当调整获奖作品与优秀作品入选数量。
  8、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可作为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9、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10、凡投稿者即视为认可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七、作品评选:
    1. 评奖方式。在截稿期后,所有参赛作品均由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次。等级奖不重复,优秀奖不限。
  2. 奖项设置
  一等奖作品1名,奖金10000元、证书一份。
    二等奖作品3名,奖金各3000元、证书一份。
    三等奖作品6名,奖金各1500元、证书一份。   
  优秀奖作品80名,奖金各300元、证书一份。
  (个人所得税由作者缴纳)
八、截稿日期
2012年11月3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九、投稿地址
1、三门县海游镇朝晖路69号(三门县文化馆),收件人:陈兴长,电话13656767933、邮箱47106859@qq.com,邮编317100。
2、三门县海游镇海丰路2号(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收件人:郑玮玮,电话13968687366、邮箱zjsmsj@163.com,邮编317100。
 
“幸福三门——建设杯”全省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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